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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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事后,我独自一人带着孩子生活,真是太难了……”近日,司法救助申请人陈某接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控申检察干警的电话后,哽咽着讲述自己的生活现状。
2024年3月,南山区检察院运用自主研发的“刑附民”执行案件司法救助线索筛查模型,与区法院进行数据碰撞比对,发现李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可能存在司法救助情形,遂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调查核实,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办案检察官审查发现,未成年人小尧是原案刑事被害人张某的儿子,张某的收入是家庭主要生活来源。张某因遭受故意伤害死亡后,家庭失去经济支柱。案发后,小尧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被告人李某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15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赔偿小尧经济损失12万元,其余索赔款项如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律师代理费等,因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法院不予支持。调查核实后,南山区检察院认为小尧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向其发放了救助金。
在办理小尧司法救助案过程中,南山区检察院发现,小尧的母亲陈某系原案刑事被害人张某的配偶,案发后陈某独自抚养小尧,为照顾儿子辞去了工作,全靠打零工维持生活,收入很不稳定,且身患疾病,生活十分困难。该院依法将陈某纳入重点救助对象,开通“绿色通道”,通过“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用窗口优先办理,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
◎办案检察官说
“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办案中,乘着数字检察的东风,我院始终坚持应救助尽救助原则,依托大数据模型牵出司法救助‘千条线’,将数字检察运用成果转化为民生权益保护的坚强防线。”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娟说。
来源:检察日报